一 第一项注意
广东精密零部件加工厂不准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和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设备进行焊接工作。人员取得焊工合格证后,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二 第二项注意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应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属地主管批准,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三 第三项注意
广东精密零部件加工厂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阻燃材料遮盖)。